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6616346车灯防雾喷涂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的名称: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6616346车灯防雾喷涂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概要: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641万元于原有厂区(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内购置自动喷涂机器人、自动配比供漆系统等设备260台套,对车灯表面处理工艺进行改造,项目完成后形成年防雾喷涂车灯500万只的能力。
二、污染物产生防治措施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简介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水帘喷漆废水、洗气除雾塔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故本项目所排放污水对项目附近地表水水体无直接影响。
2.废气:喷漆废气G1-9、G1-17、固化(IR+UV)废气G1-10、G1-18、喷防雾漆废气G1-11、G1-19、固化(电加热)废气G1-12、G1-20经喷漆房内水帘去除漆雾后依托原有水洗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原有4#排气筒(15m高)排放,喷漆废气G2-9、G3-9、G2-17、G3-17、固化(IR+UV)废气G2-10、G3-10、G2-18、G3-18、喷防雾漆废气G2-11、G3-11、G2-19、G3-19、固化(电加热)废气G2-12、G3-12、G2-20、G3-20经喷房内水帘去除漆雾后再经洗气除雾塔+分子筛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防雾漆废气G24、固化(电加热)废气G25经喷房内水帘去除漆雾后再经洗气除雾塔+分子筛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均通过车间强制通风,降低生产厂房内污染物浓度,以上废气均处理后排放,对周围人群的健康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防振、墙体隔声、隔声罩、风机在吸风口设置消音器、局部封闭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影响。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对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及处置,可实现防止固体废物之间的相互污染,经分类处理和处置后,各类固体废物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不构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选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已取得相应的土地和规划手续,生产的产品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拟使用的生产水平和采取的生产工艺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采取各项防治措施后,可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预测,投运后不会引起周边环境质量下降;本项目建成后的污水、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可在新北区内实现点对点平衡;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综上,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采取网上留言、电话告知等方式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并与评价单位及建设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名称: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文勇
联系方式:13861021858
环评单位:常州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仇敏俊
联系方式:85172326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直接电话向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6年11月21日至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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