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协会介绍 > 协会章程 [返回上页]
协会章程
常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常州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英文名称为:Changzho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缩写为CEPIA。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由本市从事环境保护产业及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以及从事环保产品开发、环保管理方面的人员自愿组成的环境保护产业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指导会员从事以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为目的的各种非赢利性活动,为政府部门提供依据和保障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会员愿望,维护会员合法权利;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配合政府环保工作开展活动,为扶持我市环保产业发展、进而为保护我市环境、振兴经济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常州市环境保护局的业务指导和常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江苏省常州市浦前西路2号,常州市环保局大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常州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接受委托、授权、开展行业管理,推动环保产品标准制定和执行: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二)制订行业规章和公约,协调环保企业之间关系,推动环保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促进经济、信息、技术与人才交流合作;
(三)开展业务培训与教育,举办各种环保技术管理培训班;开展学术研讨活动,为环保产业和会员单位培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四)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面向企业、服务企业、开展环保技术咨询、环境法律标准咨询、技术和成果推广、技术研讨、技术交流、信息交流、新闻发布等多种形式服务活动;
(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产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广先进的环保设备、产品与技术、举办环保技术、产品交流交易会、展览会、报告会、组织出国考察,推动环保产品与技术进出口;
(七)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会员单位的委托、组织技术攻关、行业调查的行业统计;
(八)承办政府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分单位会员的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独立法人或能独立参加本会活动并行使会员义务、权利的人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优先、优惠获得本协会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可能的帮助;
(七)受本协会委托代表本会参加有关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 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逾期三个月不交纳会费经告知后仍未交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退会后重新申请入会的经审查通过后按首次入会办理。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宜;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通过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常务理事会召集。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 、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康健,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热心社团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为协会法人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决定办理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财务审批工作;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有偿服务收入;
(三)政府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的资助;
(四)承办政府及其它委托工作取得的收入;
(五)国内外有关团体、企业和个人的资助、捐赠;
(六)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和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协本会的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邮箱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信息查询
    站内信息查询
     查询
快速通道
联系我们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19-8511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