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茂伟瑞柯车灯有限公司车灯灯壳自动淋涂防雾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大茂伟瑞柯车灯有限公司车灯灯壳自动淋涂防雾线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常州新北区泰山路228号
项目总投资:440万元
项目内容:占地面积16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形成大灯灯壳100万个/年、雾灯灯壳20万个/年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大茂伟瑞柯车灯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经理
联系方式:1596122301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常州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都凯
联系方式:85172326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委托、收集资料和现场踏勘、确定评价范围和工作等级、环境现状监测、环境质量影响预测、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分析、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总量控制、结论及建议、编制报告书。
主要工作内容:工程分析、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评价及对策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厂址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参与是多方面的,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发放“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同时公众参与调查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简介,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代表性是指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公众参与来自社会各界人士;随机性是指对象在统计学上是随机的,调查对象的选择机会均等,公正无偏。
七、公示时间
2016年11月16日—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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