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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参公示

S341溧阳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0/28 9:53:58 人气:2539 标签:

S341溧阳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常州市公路管理处委托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S341溧阳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现向公众公示如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S341溧阳段改扩建工程推荐路线方案起自上黄镇东侧溧阳与宜兴交界处,与宜兴段推荐方案终点相接。路线向西经239省道沿上黄镇北侧下穿常溧高速后,沿矿区南侧向西穿越长荡湖保护区并与203省道相交,路线跨越丹金溧漕河后,沿别桥镇南侧向西跨越扬溧高速公路,再沿竹箦镇北侧利用青墩立交桥跨越宁杭铁路,与104国道相交,再向西跨越宁杭高速公路,终于老341省道溧水与溧阳交界处,与溧水段相接。路线全长约39.631km。除利用两座桥梁外(丹金溧漕河大桥及接线AK13+079.23~AK14+214.23,上跨宁杭城际铁路大桥AK32+867.460~AK32+978.540),不利用原有老路,均为新建。
本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00km/h,采用双向四车道断面,路基全宽26.0m。全线共布设分离式立交4处,平面交叉10处,主线设置桥梁16座/4301m,宁杭高速增设桥梁1座,长127.2m,利用2座桥梁(别桥及接线1.135km,上跨宁杭城际铁路大桥0.111km),涵洞103道,工程总投资169190.06万元。
二、本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
1、社会环境
通过采取工程和管理措施,可以将本项目的社会影响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减轻工程建设对沿线居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场地机械冲洗废水、砂石料冲洗废水、施工场地地表径流水、水域施工造成的水体浑浊以及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堆场、施工便道洒水防尘和车辆机械冲洗,不向外排放;水域施工产生的悬浮物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影响时间有限,对本项目跨越河流水质的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程度;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不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的路面径流采用边沟收集,集中排放,不会产生雨水漫流现象;径流中污染物浓度较低,不会改变直接受纳水体的水质类别和使用功能。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桥梁施工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含油污水、建筑材料堆放期间的淋渗水等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通过采用清水护壁、桥梁封闭施工、设置堆放场地防渗区域等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路面径流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由于土壤层的吸附作用,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运移过程中一般被吸附净化,但对地下水含水层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声环境
(1)施工期
根据公路工程典型施工机械在不同距离处的噪声预测结果,昼间单台施工机械的辐射噪声在距施工场地50米外可达到相应标准限值,夜间300米外基本可达到标准限值(打桩机除外)。夜间施工将对公路两侧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质量产生显著影响。根据现场调查,公路夜间施工对沿线居民的生活,特别是夜间睡眠的影响较大。因此,施工期间应采取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措施避免夜间施工噪声污染,以减轻施工对沿线居民生活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
根据本次评价标准,距离公路红线35米内执行GB3096-2008中4a类标准、35米外执行2类标准。根据预测结果,敏感点存在不同程度超标,需采取相关的声环境保护措施。
4、大气环境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扬尘污染和沥青烟气污染。采取设置围挡、施工现场洒水、拌和站合理选址、拌合设备全封闭作业及安装除尘设备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施工期施工扬尘、沥青烟气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由于施工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上述环境影响也将消失。因此,在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程度。
(2)运营期
根据类比结果,本项目运营期路侧NO2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运营期汽车尾气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
通过“占一补一”耕地补偿措施,本项目不会对当地土地利用格局产生显著影响。公路建设破坏的植被不会对沿线生态系统物种的丰度和生态功能产生显著影响。通过采取围堰施工及施工场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对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拟定取土场10处,总面积2032.3亩。取土场的位置选择尽量远离居民点,取土方式采取深挖取土,恢复为鱼塘,尽量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的影响。
本项目跨越溧阳瓦屋山省级森林公园、丹金溧漕河(溧阳市)洪水调蓄区、长荡湖(溧阳市)重要湿地二级管控区,本次环评要求在跨越以上生态红线区域路段严禁设置大型施工场地和生活营地等,减少施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损害生态红线区保护对象、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保护生态红线区域。
因此,在采取土地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和施工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程度,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7、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施工营地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弃土方以及剥离保存的表层耕植土用于临时占地和绿化工程;桥梁桩基钻渣、拆迁建筑垃圾运送至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场统一处理,固体废物排放量为零。采取一定的扬尘控制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后,固体废物贮运环节对环境的影响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8、环境风险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为航道船舶事故风险和道路运输事故风险。本经估算,上述事故风险的发生概率很低,在采取一定的工程和管理措施后可进一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对环境的影响。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保护措施
1、社会环境
(1)征地拆迁影响减缓措施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修改)》、《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等要求,依法征地、依法拆迁、依法补偿。
(2)基础设施影响减缓措施
主体工程施工前,首先开展涵洞和农田排灌系统改移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压覆、堵塞农田沟渠,不得向农田沟渠中抛弃固体废物;因工程需要暂时封闭水系的,施工单位应事先告知周边村庄的居民。施工便道和运输通道不得使用村庄中道路。在施工期拆迁和路基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对沿线房屋周围地基进行夯实加固,防止发生沉降现象。
(3)交通阻隔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前制订施工期交通组织方案并提前向社会公示;新建道路在跨越现有通道处设置人行和车行通道。
2、水环境
(1)施工期
①合理安排水域施工的作业时间和施工方式:水域施工安排在枯水季节,采取围堰施工方式;桥梁桩基施工钻孔泥浆及时运送至泥浆沉淀池处理,不得向水体倾倒;施工结束后应对围堰区域及时清理。
②合理布置施工营地和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内设置截水沟、隔油池、平流沉淀池、清水池和泥浆沉淀池,截留施工场地内的雨水径流和冲洗废水并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物料冲洗以及施工现场、临时堆土场和施工便道的洒水防尘,施工泥浆经自然干化后回填取土坑;堆放石灰、沥青的堆场上部设置遮雨顶棚、四周设置围挡、底部采用防渗混凝土硬化处理或铺设防渗膜处理,其他堆场配备防雨篷布等遮盖物品,防止雨水冲刷;施工营地设置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后用于当地农田灌溉。
(2)运营期
①公路全线设置完善的边沟排水系统,排水系统的排出口位置应位于无养殖功能且与能区域内其他河流相通的水体,路面径流不得排入封闭水域以避免出现雨涝。
②加强公路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定期疏通清淤,确保排水畅通;
3、地下水环境
施工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防尘。沉淀池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通过上述措施可使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7 cm/s。
施工期沉淀池等水处理设施采取粘土铺底,再在上层铺设10~15cm的水泥进行硬化,四周壁用砖砌再用水泥硬化防渗,通过上述措施可使重点污染区各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
此外,对于工程施工期间可能对地下水发生污染的环节,只要管理好施工的全过程,做到科学、合理、有序,将施工不当给地下水水质造成的影响可降低至最小程度。
4、声环境
(1)施工期
①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②施工区域与沿线居民点之间设置围挡遮挡施工噪声,避免夜间(22:00~6:00)施工。夜间施工需经常州市环保局许可后方可开展,并应在施工前告知附近居民。
③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施工物料运输时,注意调整运输时间,尽量在白天运输。在途径居民集中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④对于为了防治运营期噪声污染而采取的隔声窗和种植绿化林等措施,建议在施工前实施。
⑤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施工噪声超标并对附近居民点产生影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2)运营期
营运期对超标敏感点采取通风隔声窗、降噪林、低噪声路面等降噪措施,采取上述降噪措施后,可以满足敏感点运营期声环境质量达标的要求。建议本项目路线两侧公路红线外至35米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疗养院、学校、医院、居住区等声环境敏感目标,确保敏感目标受到的交通噪声影响减少到最低。
5、大气环境
(1)施工期
①道路运输防尘:施工便道路面应夯实,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散货物料的运输采用密闭方式,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村庄集中居住区。
②材料堆场防尘:控制散货物料堆垛的堆存高度并在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土方、黄沙堆场定期洒水,并配备篷布遮盖,石灰、水泥应贮存在封闭的堆场内;合理调配物料的进出场,尽量减少堆场的堆存量和堆存周期。
③土方及路基路面施工防尘:取土坑四周及路基路面施工路段两侧设置围挡;取土坑采取分区开挖方式,对拟开挖区域适量洒水润湿;合理安排取土计划,减少土方的临时堆存时间;取土完成后对取土坑及时恢复;路基路面填筑时,及时压实,未完工路面及时洒水,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
④灰土拌合防尘:灰土拌合采用集中站拌方式,拌和站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拌合设备采取全封闭作业并配备除尘设施。
⑤沥青原料采取外购商品沥青的方式,沥青摊铺时应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段进行。
(2)运营期
加强公路中央分隔带、路基边坡绿化带的日常养护管理;加强公路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提升道路的整体服务水平,定期清扫路面和洒水;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查制度,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的通行。
6、生态环境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依法补偿占用的耕地,并补偿因此造成的农民收入损失。工程临时占地尽量使用建设用地和公路永久用地,减少占用耕地。尽量使用区域内其他工程弃土以减少取土场的数量和面积,取土场的设置应保持农田格局的完整性,其恢复方式应与附近村镇的农业生产模式相协调。
施工过程中严禁随意破坏植被,现有植被应在施工前进行移栽保护。施工后期,通过公路绿化工程补偿施工造成的生物量损失。
施工应避免在雨季进行,施工作业面应及时夯实,取土坑、临时堆土场及路基施工区域应设置挡墙、排水沟、沉淀池等临时防护设施防治水土流失,并配备遮盖物遮挡雨水冲刷。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清理,拆除施工临时构筑物,回填耕植土复垦,取土坑及时恢复为鱼塘。
7、固体废物
①施工营地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弃土方以及剥离保存的表层耕植土用于临时占地的恢复和绿化工程。
②固体废物临时堆场集中设置,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堆垛配备篷布遮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堆场四周开挖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截留雨水径流。
③固体废物的运输车辆应配备顶棚或遮盖物,装运过程中应对装载物进行适量洒水,采取湿法操作;运输桥梁桩基钻渣的车辆车厢应具有较好的密封性,不得有渗漏现象。固体废物的运输路线尽量避开村庄集中居住区。
8、环境风险
①在跨越生态红线区域内桥梁两端设置限速和禁止超车标志,加大梁防撞栏的设计强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设置桥面径流收集和处理系统;
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全国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关于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的有关规定,贯彻交通部《关于继续进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226号)相关要求,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
③公路运营单位制定专项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④公路运营部门应加强与溧阳市水利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与公路跨越河流下游水闸管理站的联动机制。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通知下游闸门关闭,控制事故径流污染的影响范围。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41省道溧阳段改扩建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溧阳市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符合《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溧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和沿线乡镇规划,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江苏省长荡湖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其建成通车将有利于缓解当地交通压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项目的建设运营对当地环境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项目建成后沿线的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341省道溧阳段改扩建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索取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各位公众可在充分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来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索要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
索取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时间为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341省道溧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的看法;对该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等。公众可从各自角度,对项目实施可能导致的环境、生态、社会、经济影响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我们将公众合理的建议与意见做出详细的解释,反映在环评报告书中,同时及时反馈给建设、设计等单位。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广大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来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映相关意见。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常州市公路管理处
地址:常州市龙江路高架钟楼大桥东侧
联系人:项瑞生
联系电话:0519-81661751
 
2、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紫云大道9号
邮编:210005
联系电话:025-88018888-7309
联系人:黄峰
E-mail:104849262@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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