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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参公示

江苏同心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纯电动车车身零部件项目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第二次公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4/11/18 8:56:01 人气:2352 标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江苏同心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纯电动车车身零部件项目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及评价结果第二次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纯电动车车身零部件项目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解放路以东、艳阳路以北、明阳路以南地块
建设单位:江苏同心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新建生产厂房及各类辅助用房、办公生活用房、绿化、道路广场及公用工程等, 投产后实现年产7万套电动车配套零部件的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生活污水、生活建筑垃圾等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为:焊接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涂车间有机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软水制备再生废水、工艺废水等;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工艺固废、生活垃圾、原料袋、废半透膜及污水站污泥;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风机、下料机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期扬尘主要产生于土石方开挖、平整土地、管线铺设、弃土、建材装卸、车辆行驶等作业。一般情况下,在自然风作用下,道路扬尘影响范围在100m以内。项目所在地区域范围大,附近没有无特殊敏感点,施工扬尘影响不大。
⑵废水
施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泥浆水、运输船舶含油废水及运输车辆冲洗水等,这一影响随着桩基工程结束而消失,影响是短期的,可恢复的。
⑶声环境
为了减轻本建设项目施工期对周围住宅居民及住院病人的环境影响,必须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并可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②合理安排,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同时要求夜间禁止施工。
③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产生。
选择合适的施工路线,施工车辆出入地点应尽量远离敏感点,车辆出入时应低速、禁鸣。
由于施工中机械作业时间相对短暂,施工期也不长,噪声对该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仅限于项目区附近,对附近村庄影响较小。
⑷固废
拟建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废渣土,及废弃的各种建筑装饰材料等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清运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天然气燃烧废气措施:不经处理直接排气筒高空排放;
焊接废气措施:烟尘净化机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涂装车间喷涂、烘干废气:捕集后,通过干式漆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⑵废水处置措施
生活污水:化粪池
喷涂前处理废水、脱脂清洗废水及脱脂槽清洗废水:破乳除油+气浮工艺
树脂再生废水、锆化清洗废水及电泳槽清洗废水:中和+混凝沉淀工艺。
预处理后的废水排入西源污水厂深度处理后排入长江。
⑶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⑷噪声
为保证项目实施后,不改变当地的声环境功能等级,本环评要求:
①优先选型。优先选择低噪设备。
②合理布局。将高噪设备尽量安置于远离厂界的位置,从而削弱对厂界的影响。
③减震降噪。对于高噪设备,采用增设减震垫、设置隔声罩等措施进行降噪,从而削弱其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经查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2013修正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项目。
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及设备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产业[2010]第 122 号)中的项目。
建设项目不属于《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中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符合用地规划要求。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本项目距离新孟河约1.3km,本项目为机加工项目不属于条例中限制类行业,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7]97 号)规定,禁止新上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
本项目属于“金属结构制造[C3311]”行业,地点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项目原辅料均不含氮磷,全厂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排入西源污水厂深度处理,之后排入长江,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
本项目于2014年9月获得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经济发展局、常州市新北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江苏同心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纯电动车车身零部件项目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2014243)。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索取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
邮件地址:316393141@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建设单位:江苏同心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8405135627   
(2)环评名称: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85286627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时间为本公示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江苏同心新能源车辆有限公司
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网址:http://czeia.cn/show.asp?id=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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