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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参公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423295:老厂区光刻胶引发剂生产安全环保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3/5 14:55:22 人气:2491 标签: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423295:老厂区光刻胶引发剂生产安全环保提升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前言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工程建设尽可能趋利避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了解厂址周边地区广大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如环境空气污染、噪声影响、水环境影响等,以便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中加以体现。为达此目的,我们特向各位征求对于项目建设有关环保方面的中肯意见,恳切希望各位予以协助和支持。

二、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2017-423295:老厂区光刻胶引发剂生产安全环保提升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钱家路8

项目概要: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从事新型电子化学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光刻胶专用化学品,主要应用于印制电路板、液晶显示器等半导体领域。

公司老厂区为常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结合考虑公司现有2200t/a光刻胶引发剂项目产品属于高端化工新材料,现有部分建构物、生产装置已经建成运行近十年时间,为了进一步确保消防安全、提升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和本质安全度、进一步减少环境污染环节完善环保管理,拟投资9000万元改建生产及辅助用房 8100. 05平方米,采用 DCS自动控制等先进工艺技术,购置反应釜、三合一、自动离心机、双效蒸发器等设备,对六芳基二咪哇及其中间体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除废水处理环节产生副产品85t/a氯化纳(不对外销售)外,维持原产能和产品方案不变。

三、污染物产生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包括反应尾气、冷凝系统不凝气和烘干废气废气。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和罐区的无组织废气。

2、废水

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面清洁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等。

3、固废

固废主要包括蒸(精)馏残渣(液)、废活性炭、废滤芯和报废产品。

4、噪声

噪声包括冷冻机、冷却塔、风机、真空泵、离心机和各类输送泵等。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治理措施

1、废气

1)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和真空泵废气

①工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水吸收+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②罐区废气采用氮封+平衡管,呼吸阀尾气经活性炭吸附、碱吸收或水吸收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工艺废水经蒸发浓缩后冷凝水套用于生产,废气吸收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接管进入武进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

蒸(精)馏残渣(液)、废活性炭、废滤芯和报废产品等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噪声

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厂房屏蔽、距离衰减、绿化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号令,2013216日)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2)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和《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3)本项目不排放含氮磷的生产废水,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不位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规定的禁止建设范围内。

因此,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产业、行业政策。

2、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建设地位于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内,项目符合园区用地性质。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名录范围内。

因此,从与城市规划的相容性看,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3、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目的污染物采取以下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地方有关排放标准。

4.环境质量不下降

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地表水监测断面中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TP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说明区域水环境质量较好,项目纳污河道采菱港尚有一定的环境余量;厂界周围噪声测点环境现状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两个监测点环境空气中各污染物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建设项目实施后,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且不增加废水排放总量。因此,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不会降低采菱港水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

大气预测结果表明:正常情况下,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预测表明,建设项目厂界各噪声监测点的昼夜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本项目对贮存区、生产区等易发生泄漏的场所地面均进行了防渗处理并按要求设置了集排水设施,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项目固废零排放,对环境无直接影响。

通过预测结果可见,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的下降。

5、风险评价结论

强力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全厂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对周围环境会产生影响,但在风险可接受范围内。企业应该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生产设施以及生产管理制度,储运、生产过程应该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

6、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成熟,选址合理。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在该地建设可行。

六、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工业园内,项目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产业政策;本项目选址与区域规划相符;项目生产采用先进设备和成熟的生产技术,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经过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建成后不会降低当地的环境功能要求;总量能够在厂内平衡;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环境经济效益;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符合实际,具备可执行性。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七、公众参与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附近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周围居民、关心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意见。

公示时间自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办公电话:0512-66061225

十、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工

联系电话:0519-883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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