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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参公示

常州弘正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10吨新型锂离子电池添加剂、1000吨氟化盐提纯项目第二次网上公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2/2 17:07:43 人气:2414 标签:

常州弘正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10吨新型锂离子电池添加剂、1000吨氟化盐提纯项目

第二次网上公示

一、前言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的重要组分部分,为使工程建设经可能趋利避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了解厂址周边地区广大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如环境空气污染、噪声影响、水环境影响等,以便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中加以体现。为达此目的,我们特向各位征求对项目的中肯意见,恳切希望各位予以协助和支持。

二、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常州弘正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由常州弘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8月,公司目前拟投资16572万元,在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滨江化学工业园新征地块内,建设年产510吨新型锂离子电池添加剂、1000吨氟化盐提纯项目。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和产能包括二氟磷酸锂 200t/a、二氯磷酸锂200 t/a99.5%氟硼酸锂50 t/a、草酸二氟硼酸锂 30 t/a、氟烷基磷酸锂30 t/a、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锂200 t/a、高纯氟化钾800t/a,副产品及产能为氟化锂192.6 t/a30%氢氟酸4878.5t/a99%四氟硼酸锂20 t/a

三、污染物产生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工艺产生的废气有VOCs碳酸二甲酯正己烷碳酸二乙酯乙二醇二甲醚粉尘氟化物、HF等,以及污水站产生的废气(NH3H2S)。

2、废水

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生产废气、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本项目含氮、磷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作为补水回用至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工业固废、员工生活垃圾等。

4、噪声

生产车间及公用、辅助设施设备机械噪声。

四、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1)生产车间内二氟草酸硼酸锂、二氟磷酸锂、全氟代乙烷磷酸锂、二氯磷酸锂产品的反应、干燥、蒸馏等过程的废气及相应有机溶剂储罐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水喷淋+三级过滤器+沸石转轮浓缩+CO氧化处理,尾气经25米高排气筒(1#)排放。

2)生产车间内四氟硼酸锂、双三氟甲基磺酰亚胺锂、氟化钾产品的溶解、三级水洗、灌装过程的氟化氢废气及氢氟酸存储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一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措施净化处置,尾气经25米高排气筒(2#)排放。

3)本项目所有产品投固体料、破碎、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实验分析废气经一级碱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上述尾气经25米高排气筒(3#)排放。

4)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脱水器+活性炭吸附措施净化处置,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4#)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含氮、磷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作为补水回用至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至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3、固废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委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

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厂房屏蔽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⑴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⑵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订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⑶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⑷本项目不排放含氮、磷生产废水,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

因此,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业、行业政策。

2、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属于化工项目,建设地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滨江化学工业园,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名录范围内。

项目所在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

因此,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3、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目的污染物采取以下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地方有关排放标准。

1)废水

含氮磷生产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作为中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收集后接管至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无直接影响。

2)废气

本项目废气通过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各稳定度条件下环境保护目标各废气浓度均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无组织废气厂界达标。

3)噪声

本项目噪声通过厂区平面的合理布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及厂内绿化带等隔声措施后,各噪声设备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预测结果显示,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后,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因此,本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过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处理处置率100%,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影响。

4、清洁生产

本项目产品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充分考虑了各类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对工艺废气分类收集后处置后有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设计中体现了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5、风险评价结论

常州弘正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已构成重大危险源,但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但在风险可接受范围内。企业应该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现有的生产设施以及生产管理制度,储运、生产过程应该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严格履行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企业除了根据内部制定和履行最快最有效的应急预案自救外,应立即报当地相关部门。在上级相关部门到达之后,要从大局考虑,服从相关部门的领导,共同协商统一部署,将污染事故的发生机率降低到最小。

6、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在该地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征求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是多方面的,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发放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同时公众参与调查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简介,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代表性是指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公众参与来自社会各界人士;随机性是指对象在统计学上是随机的,调查对象的选择机会均等,公正无偏。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九、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常州弘正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辉

联系电话:0519-85612196

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025-85280708

邮箱:5247149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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