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阿里塑料有限公司2016617909塑料粒子及塑料件生产技改项目第二次公示信息
常州市阿里塑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编制的《常州市阿里塑料有限公司2016617909塑料粒子及塑料件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常州市阿里塑料有限公司2016617909塑料粒子及塑料件生产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安家振兴路37号;
建设性质:技改;
工作制度及配员:年工作日300天,每天2班,每班8h,年工作4800h;
员工人数:现有员工25人,本次技改后员工人数不变;
总投资:240万元;
总占地面积:本次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改扩建;
建设计划:预计于2018年投入试生产。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应对措施的概述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厂区排水系统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体制。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其浓度均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污水可实现达标接管,排入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排放长江。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造粒废气和注塑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粉碎、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能够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VOCs能够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要求。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厂界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VOCs厂界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要求,臭气厂界浓度符合《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采用社会化协作。
一般固废主要是注塑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运输及专业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厂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室,并对地面作防渗防腐处理;各种危险废物单独的贮存罐均防腐防漏密封,不会相互影响。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收集和清运,进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置。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通过合理布置厂区平面并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绿化吸声等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边界噪声可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3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各项指标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3)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4)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5)本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合理,污染物经处理或处置后排放量较小,总量指标可在区域内平衡。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企业和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公司咨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工0518-85783031
邮箱:710679675@qq.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中路10号国际贸易中心办公楼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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