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
第二次网上公示
一、前言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的重要组分部分,为使工程建设经可能趋利避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了解厂址周边地区广大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如环境空气污染、噪声影响、水环境影响等,以便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中加以体现。为达此目的,我们特向各位征求对项目的中肯意见,恳切希望各位予以协助和支持。
二、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全资子公司,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滨江化学工业园内。
目前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12000吨环保型光引发剂、年产50000吨UV-LED高性能树脂等相关原材料及中试车间项目。
三、污染物产生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包括工艺废气、研发质检废气、罐区废气、真空泵废气和污水站废气。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和接卸区的无组织废气。
2、废水
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研发质检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真空泵系统排水、研发质检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3、固废
固废主要包括分层废液、过滤残渣、离心废液、前馏分、浓缩残渣、分层废酸、废有机溶剂、离心残渣、蒸(精)馏残渣(液)、冷凝废液、废矿物油、除尘器集尘、废水蒸馏残渣、污泥、研发质检废液、车间清洁废物、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
4、噪声
噪声包括冷冻机、冷却塔、风机、空压机、离心机和各类泵等。
四、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1)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和真空泵废气
①含卤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和真空泵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冷凝+酸吸收+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②不含卤工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RTO焚烧炉焚烧处理,尾气(含助燃剂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研发质检废气
研发质检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3)污水站废气
污水站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酸吸收+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废水
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研发质检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真空泵系统排水、研发质检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内1#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为中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生活污水经厂内2#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固废
分层废液、过滤残渣、离心废液、前馏分、浓缩残渣、分层废酸、废有机溶剂、离心残渣、蒸(精)馏残渣(液)、冷凝废液、废矿物油、除尘器集尘、废水蒸馏残渣、污泥、研发质检废液、车间清洁废物、废包装桶和废包装袋等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
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厂房屏蔽、距离衰减、绿化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号令,2013年2月16日)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2)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和《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3)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滨江化学工业园内;本项目总投资69000万元,且已取得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证。
因此,本项目符合苏政办发[2011]108号文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不排放含氮磷的生产废水,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不位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规定的禁止建设范围内。
因此,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产业、行业政策。
2、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内,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名录范围内。
本项目所在厂区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滨江化学工业园内,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用地性质。
因此,从与城市规划的相容性看,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3、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目的污染物采取以下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地方有关排放标准。
(1)废水
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研发质检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真空泵系统排水、研发质检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厂内1#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作为中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内2#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没有直接影响。
(2)废气
本项目废气通过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各稳定度条件下环境保护目标各废气浓度均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无组织废气厂界达标。
(3)噪声
本项目噪声经过预测,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分层废液、过滤残渣、离心废液、前馏分、浓缩残渣、分层废酸、废有机溶剂、离心残渣、蒸(精)馏残渣(液)、冷凝废液、废矿物油、除尘器集尘、废水蒸馏残渣、污泥、研发质检废液、车间清洁废物、废包装桶和废包装袋等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处理处置率100%,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影响。
4、清洁生产
本项目从事环保型光引发剂、UV-LED高性能树脂,工艺技术成熟、可靠。设备以国内采购为主,采用密闭化生产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采用DCS控制系统。
本项目主要原料为液态或固态,物料通过密闭管线进、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生产设计中体现了减量、再利用、循环原则,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5、风险评价结论
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已构成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但在风险可接受范围内。企业应该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现有的生产设施以及生产管理制度,储运、生产过程应该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严格履行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企业除了根据内部制定和履行最快最有效的应急预案自救外,应立即报当地相关部门。在上级相关部门到达之后,要从大局考虑,服从相关部门的领导,共同协商统一部署,将污染事故的发生机率降低到最小。
6、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成熟,选址合理。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在该地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征求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是多方面的,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和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同时公众参与调查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简介,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代表性是指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公众参与来自社会各界人士;随机性是指对象在统计学上是随机的,调查对象的选择机会均等,公正无偏。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19-81696767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9-85172322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本文网址:http://czeia.cn/show.asp?id=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