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常州市天耀桶业有限公司扩建回收利用废包装桶项目
项目概要:项目建成后,形成扩建回收利用废包装桶项目,其中200L(HW49)包装桶10万只(200吨)、200L(HW49)以下各类包装桶20万只(200吨)、IBC(HW49)吨包装桶3万只;含[废矿物油类(HW08),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染料、涂料(HW12)包装桶(HW49)]。
㈡污染物产生防治措施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简介
1.地表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市政污水管网进邹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京杭运河;生产废水先经厂内污水预处理系统(混凝+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再进入三效蒸发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无外排。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SS、NH3-N、TP、TN能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污水可实现达标接管,生活污水排入邹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京杭大运河,生产水无外排,对地表水无直接影响。
2.环境空气:本项目回收废气、清洗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注塑废气均分别经车间密闭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采取上述处理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的最近厂界浓度符合厂界标准,回收废气、清洗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注塑废气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
3.噪声:本项目各噪声源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的位置,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降噪隔声措施,周围声环境基本能够维持现状,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残留物、喷淋废碱液、漆渣、废有机溶剂、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蒸发残液,均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中废包装桶厂内可自行处置。抛丸废铁丝、不合格铁桶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塑料包装桶作为厂内注塑原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固体废弃物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影响。
㈢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满足清洁生产要求,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预测,投运后不会引起周边环境质量下降,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可在钟楼区内平衡;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㈣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㈤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是多方面的,本次环评 “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发放“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同时公众参与调查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简介,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代表性是指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公众参与来自社会各界人士;随机性是指对象在统计学上是随机的,调查对象的选择机会均等,公正无偏。
㈥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7年9月28日-2017年10月17日
㈦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法
建设单位名称:常州市天耀桶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陈女士 0519-85615285
㈧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方法:李总 0519-85384208/1358533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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