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前言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工程建设尽可能趋利避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了解厂址周边地区广大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如环境空气污染、噪声影响、水环境影响等,以便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中加以体现。为达此目的,我们特编制此调查表,在向各位征求对项目的中肯意见,恳切希望各位予以协助和支持。
二、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500吨精茚、4000吨茚树脂、167吨喹啉、轻油700吨、粗酚450吨、硫酸铵110吨、硫酸钠263吨项目
项目概要:常州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滨江经济开发区滨江化学工业园,企业拟投资10067万元人民币实施“年产4500吨精茚、4000吨茚树脂、167吨喹啉、轻油700吨、粗酚450吨、硫酸铵110吨、硫酸钠263吨项目”,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厂内产品链[利用现有重苯加工项目产品80%茚作为原料生产茚树脂产品]。项目建设过程将采用先进的控制技术及工艺装备,实施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三废”稳定达标排放。
公司产品方案见表1。
表1 本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设计能力(t/a) | 年运行时数(h/a) |
1 | 精茚 | 4500 | 7200 |
2 | 茚树脂 | 4000 | |
3 | 喹啉 | 167 | |
4 | 轻油 | 700 | |
5 | 粗酚 | 450 | |
6 | 硫酸铵 | 110 | |
7 | 硫酸钠 | 263 |
三、污染物产生情况
废水:初期雨水。
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茚、喹啉、二甲苯、三甲苯、苯乙烯、酚类、萘、硫酸等。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工业固废。
噪声:冷却塔、泵机设备噪声。
四、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初期雨水回用于配碱工段用水,不排放。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收集经甲基萘液封+蓄热式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过滤残渣、萃取废液、精馏残液、甲基萘液封废液,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噪声:通过厂区合理布置,将大噪声的设备远离厂界,安装在室内,加必要的减振、隔声措施,通过厂房屏蔽、距离衰减、绿化等综合措施控制厂界噪声达标。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经查实,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1号令,2013年2月16日)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2)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和《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3)对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目录中的项目,不涉及限制淘汰类目录中的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
(4)本项目为化工扩建项目、总投资为10067万元人民币,位于滨江经济开发区滨江化学工业园,符合苏政办发[2011]108号文、常新委[2011]104号文、环发[2012]54号文、苏政办发[2012]121号、苏政发[2016]128号文的规定。
(5)本项目不排放含氮磷生产工艺废水,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6)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业、行业政策。
2、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属于化工项目,建设地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滨江经济开发区滨江化学工业园内。本项目地块已经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证》(地号11120996004),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中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范围内。
因此,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3、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收集经甲基萘液封+蓄热式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
预测结果显示,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废气排放可以达到厂界控制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初期雨水回用于配碱工段用水,不排放。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过滤残渣、萃取废液、精馏残液、甲基萘液封废液,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影响。
(4)噪声
本项目噪声通过厂区平面的合理布置,噪声源经减振、距离衰减、厂房围墙隔声后,各噪声设备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值较小,各厂界昼夜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标准。
4、清洁生产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生产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生产设计中体现了减量、再利用、循环原则,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5、风险评价结论
全厂区最大可信事故风险值小于化工行业常规值,公司通过采取预防和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和减小事故风险后果,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6、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较先进,环境风险防治措施、环保防治措施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是多方面的,本次环评 “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发放“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同时公众参与调查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简介,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代表性是指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公众参与来自社会各界人士;随机性是指对象在统计学上是随机的,调查对象的选择机会均等,公正无偏。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法
企业:常州华大明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总
联系电话:0519-85777826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法
环评单位:常州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19-81289610
本文网址:http://czeia.cn/show.asp?id=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