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瑞高汽车配件有限公司SGELE2汽车发动机管路产品、汽车HVAC管件项目第二次网上公示
一、前言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的重要组分部分,为使工程建设经可能趋利避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了解厂址周边地区广大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如环境空气污染、噪声影响、水环境影响等,以便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中加以体现。为达此目的,我们特向各位征求对项目的中肯意见,恳切希望各位予以协助和支持。
二、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常州瑞高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05年租赁常州市盛世达汽车流体连接器有限公司位于新北区新竹二路18号盛世达科技园内的厂房建设年产2000万件汽车空调管件的生产线,并办理了相关环评手续。后实际建设中,产品方案及工艺与初期计划发生较大变化,实际建成了一条年产2000万件汽车HVAC管件的生产线,并与2006年1月投产。2014年,常州瑞高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应市场需求于盛世达科技园1#厂房内建成年产500万件SGELE2汽车发动机管路的生产线,并与2014年11月投产。
SGELE2汽车发动机管路产品、汽车HVAC管件项目分别于2015年2月和2015年3月分批次办理了投资备案手续(常开经备[2015]50号及77号文),总投资1044.4万美元(其中,SGELE2汽车发动机管路产品项目370万美元;汽车HVAC管件项目674.4万美元)。
三、污染物产生情况
1、废气包括钎焊炉废气(包括氨、氟化物)、碳氢清洗机有机废气、刷漆房有机废气、烘漆有机废气、点焊工位焊接烟尘等。
2、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
3、固废包括职工生活垃圾、机加工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含油废抹布及拖把等危险废物
4、噪声包括空压机、风机、墩头机、切割机、油压机等设备噪声。
四、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钎焊炉产生含氨、氟化物的废气经风机抽排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碳氢清洗机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烘干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点焊工位(氩弧焊)采用万向式集气臂收集处理。
预计采取上述各项措施后,项目各项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经园区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絮凝沉淀池+硅藻吸附池”的工艺预处理后接入江边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目所在园区污水站2016年所做的污染源检测报告项目污水经处理后可达到《常州新区江边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标准。
3、固废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委外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处理处置率100%,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影响。
4、噪声
设备、风机等均采用低噪声、低能耗产品,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用消声器、软接口、减震垫等措施进行有效的噪声防治,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根据试运行期间,项目周边现状监测数据,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后,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号令,2011年3月27日)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2)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和《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3)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4)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因此,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常州新北区电子科技产业园,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名录范围内。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3、清洁生产
本项目工艺技术先进成熟、生产过程安全可靠、“三废”排放量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好等要求。本项目生产设计中体现了减量、再利用、循环原则,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5、风险评价结论
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风险发生在可接受范围内。企业应该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现有的生产设施以及生产管理制度,储运、生产过程应该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严格履行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企业除了根据内部制定和履行最快最有效的应急预案自救外,应立即报当地相关部门。在上级相关部门到达之后,要从大局考虑,服从相关部门的领导,共同协商统一部署,将污染事故的发生机率降低到最小。
6、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成熟,选址合理。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在该地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征求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是多方面的,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发放“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同时公众参与调查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简介,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代表性是指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公众参与来自社会各界人士;随机性是指对象在统计学上是随机的,调查对象的选择机会均等,公正无偏。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常州瑞高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淑芬
联系电话:0519-85550955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262973389
邮箱:602791422@qq.com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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