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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参公示

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增塑剂氯代甲酯、生物基氯化石蜡项目第二次网上公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9/7 6:17:05 人气:1505 标签:

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环保增塑剂

氯代甲酯、生物基氯化石蜡项目第二次网上公示

一、前言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的重要组分部分,为使工程建设经可能趋利避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了解厂址周边地区广大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如环境空气污染、噪声影响、水环境影响等,以便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中加以体现。为达此目的,我们特向各位征求对项目的中肯意见,恳切希望各位予以协助和支持。

二、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盐常化”)前身为江苏江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位于金坛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区。为进一步实现“做大做强盐化工、优化产业结构,开发氯碱下游产品”的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在现有产品基础上,拟投资10389.7万元,在厂区建设“10万吨/年环保增塑剂氯代甲酯、生物基氯化石蜡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0000t/a氯代甲氧基脂肪酸甲酯、20000t/a氯代脂肪酸甲酯及20000t/a生物基氯化石蜡项目生产装置及液氯气化及氯化氢吸收等辅助装置,二期是在一期装置基础上再新建10000t/a氯代甲氧基脂肪酸甲酯、20000t/a氯代脂肪酸甲酯及20000t/a生物基氯化石蜡项目生产装置及液氯气化及氯化氢吸收等辅助装置。

三、污染物产生情况

1、废气包括HClCl2及甲醇、非甲烷总烃。

2、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

3、固废包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

4、噪声包括风机、泵等设备噪声。

四、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一期氯化、脱气及中间罐产生的HClCl2、有机物的尾气经水喷淋+碱喷淋+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1#)有组织排放;二期新增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废气处理方式同一期,废气经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2#)。

2、废水

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经厂内有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入金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厂内无机废水站处理达标后作为清下水排入丹金溧漕河。

3、固废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委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

设备、风机等均采用低噪声、低能耗产品,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用消声器、隔声罩等措施进行有效的噪声防治,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号令,2011327日)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2)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和《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3)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4)本项目为扩建化工项目,拟建地位于江苏常州金坛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区,《金坛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155月取得了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52],区域基础设施完善;本项目总投资10389.7万元人民币。因此,本项目符合苏政办发[2011]108号文、环发[2012]54号文、苏政办发[2012]121号、常新委[2011]104号的相关要求。

5)本项目不排放含氮磷生产废水,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因此,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产业、行业政策。

2、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属于扩建化工项目,建设地位于江苏常州金坛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区,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名录范围内。

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3、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目的污染物采取以下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地方有关排放标准。

1)废水

本项目生产中不产生工艺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经厂内有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入金坛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没有直接影响;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厂内无机废水站处理达标后作为清下水排入丹金溧漕河。

2)废气

本项目废气通过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各稳定度条件下环境保护目标各废气浓度均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无组织废气厂界达标。

3)噪声

本项目噪声通过厂区平面的合理布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及厂内绿化带等隔声措施后,各噪声设备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预测结果显示,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后,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因此,本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有机污水站污泥等均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无机污水处理站污泥委外综合利用;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清洁废物、废劳保用品、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处理处置率100%,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影响。

4、清洁生产

本项目从事环保型增塑剂的生产,工艺技术先进成熟、生产过程安全可靠、三废排放量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好等要求。设备以国内采购为主,采用密闭化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采用DHS控制系统。本项目工艺流程设备布置,力求紧凑,便于巡回检测,按物料流向,自上而下合理利用位差布置,既减少了管阻,又节省动力消耗。

本项目生产设计中体现了减量、再利用、循环原则,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5、风险评价结论

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构成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但在风险可接受范围内。企业应该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现有的生产设施以及生产管理制度,储运、生产过程应该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严格履行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企业除了根据内部制定和履行最快最有效的应急预案自救外,应立即报当地相关部门。在上级相关部门到达之后,要从大局考虑,服从相关部门的领导,共同协商统一部署,将污染事故的发生机率降低到最小。

6、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成熟,选址合理。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在该地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征求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是多方面的,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发放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同时公众参与调查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简介,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代表性是指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公众参与来自社会各界人士;随机性是指对象在统计学上是随机的,调查对象的选择机会均等,公正无偏。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盐常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飞

联系电话:0519-88210798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工

联系电话:025-68568071

邮箱:maol@nuep.com.cn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本文网址:http://czeia.cn/show.asp?id=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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