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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参公示

江苏康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公斤阿法骨化醇的研发、10亿片片剂、200kg原料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6/28 13:42:56 人气:950 标签:

江苏康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5公斤阿法骨化醇的研发、10亿片片剂、200kg原料药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内容

一、前言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工程建设尽可能趋利避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了解厂址周边地区广大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如环境空气污染、噪声影响、水环境影响等,以便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中加以体现。为达此目的,我们在网上进行公示向各位征求对项目的中肯意见,恳切希望各位予以协助和支持。

二、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江苏康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健康产业园,企业投资11000万元,新建年产2.5公斤阿法骨化醇的研发、10亿片片剂、200kg原料药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包括年产2.5公斤阿法骨化醇的研发,年产200公斤阿法骨化醇原料药的生产,二期项目利用自制的阿法骨化醇生产阿法骨化醇片剂,年产量为10亿片。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经预测,本项目排放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均未超过各因子的环境质量标准及嗅阈值。无组织废气厂界最高浓度低于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嗅阈值,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无居民点。因此,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项目废水收集后接管至盛康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无直接影响。

(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预测结果显示,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在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渗漏工作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影响。

(5)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针对各污染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对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影响较小。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本项目1#车间阿法骨化醇研发过程产生废气经通风橱捕集后接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阿法骨化醇片剂生产过程产生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空调系统排放。2#车间阿法骨化醇原料药投、离心、包装废气经吸风罩收集后与其他废气一起接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各类大气污染物经过有效收集处理后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以及根据计算得出的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收集混合后能够达到盛康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通过厂区平面的合理布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及厂内绿化带等隔声措施后,各噪声设备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与本底值叠加后,厂界噪声值增加值不大,基本维持现状,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 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技术成熟、选址合理。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在该地建设可行。

六、索取简本方式和期限

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获取环评报告简本 (具体联系方式见下),同时建设单位将根据公众的意见对公示的内容中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是多方面的,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发放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同时公众参与调查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简介,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代表性是指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公众参与来自社会各界人士;随机性是指对象在统计学上是随机的,调查对象的选择机会均等,公正无偏。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6628~2016711

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法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康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峰

联系电话:0519-87202018

十一、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法

环评单位:常州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菊霞

联系电话:0519-81289607

本文网址:http://czeia.cn/show.asp?id=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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