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环评公参公示 [返回上页]
环评公参公示

常州兰陵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二次公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1/5 10:36:35 人气:2017 标签:

常州兰陵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新建产能10万台/年阀门电动装置生产线及建设建筑面积10566平方米厂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常州兰陵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新建产能10万台/年阀门电动装置生产线及建设建筑面积10566平方米厂房项目;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常州兰陵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敏
联系电话:0519- 88666551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新科路11号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25-85284669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
传真:025-85282175
四、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项目概况

   常州兰陵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是常州兰陵阀门控制有限公司投资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公司。公司于2012年投资注册成立,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32余亩,本次拟新建厂房面积10566平方米,同时购置新设备,建设年产10万台阀门电动装置生产线,本项目已取得(备案号:2013242)。本项目生产的阀门电动装置主要应用于城市管网供排水、煤矿瓦斯抽排、煤矿排水系统、电厂、石油、化工等行业。

2、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6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电镀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本项目所在地为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接管排入市江边污水处理厂,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电镀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不违背。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厂址与区域总体规划

本项目位于常州电子科技产业园内,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主要为进口废塑料加工再利用,符合园区循环经济理念;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其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达国内先进水平,对照常州电子科技产业园环评及批复本项目不属于园区限制及禁止类产业,故本项目符合常州电子科技产业园产业规划。

4、符合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原则

本项目选用先进、节能设备,采取了一系列节水措施,实行资源综合利用,注重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实行全过程的“三废”控制,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同类行业领先水平;项目严格执行环境管理要求,贯彻了节能降耗等清洁生产措施,本项目建成达产后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电耗等指标远低于全国和江苏地区能耗指标值,能耗水平符合江苏地区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远景规划要求。项目贯彻了循环经济的理念,基本符合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三项原则。

5、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污染物达标排放可行性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打磨废气、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打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调漆废气和喷漆废气通过水帘、雾化喷淋和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经过过滤棉和活性炭处理后经过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采用“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制度。项目生活污水达到市江边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排放,尾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表1中城镇污水处理厂Ⅰ尾水排放浓度限值后排放。
本项目固废分类处置,分别采取综合利用、安全处置和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处理,固废零排放。
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减振、消音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噪声可达标排放。
因此,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6、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指标由建设单位按照建议总量指标向常州市环保局申请,并由常州市环保局核定。

7、总结论

常州兰陵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新建产能10万台/年阀门电动装置生产线及建设建筑面积10566平方米厂房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环保准入条件等要求;项目位于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街道,符合镇区总体发展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选址合理可行;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求;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可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会降低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持较支持态度;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综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备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周围居民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如何确保临厂和周围居民不受建设项目的影响?
2、对建设项目采取的减污措施的具体意见?
3、对本项目建设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至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上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14-9-18
本文网址:http://czeia.cn/show.asp?id=52
邮箱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信息查询
    站内信息查询
     查询
快速通道
联系我们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19-8511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