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飞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2,4-二氯-5-氟苯酰氯等项目
第二次网上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常州飞宇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2,4-二氯-5-氟苯酰氯等项目
项目概要:常州飞宇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滨江化学工业园内,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投资14240万元,在现有厂区和新增地块内建设年产3000吨2,4-二氯-5-氟苯甲酰氯等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环境空气
施工期扬尘、废气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扬尘。故施工期间须采取严格的防尘、降尘措施,尽可能将施工扬尘影响控制在施工场界范围内,将其对周围敏感目标造成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声环境
根据预测结果,各施工机械在项目场界产生的噪声值将出现超标现象,会对周围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造成影响,尤其如果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将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的声贡献值。因此,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以减轻施工噪声的影响。
(3)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若随意排放可能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以减轻施工废水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间各类建筑垃圾具有成分简单,数量较大的特点,因此需对建筑垃圾进行合理处置,则可实现部分可利用材料的回收利用,同时可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影响。
项目在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施工期是短暂的、局部的、可逆的,只要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环境污染是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的。
2、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环境空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和粉尘,经有效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2)声环境
项目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装置区及公用、辅助设施设备机械噪声。采取减振、隔声、厂房屏蔽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经精馏回收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厂内原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至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吸附剂、废催化剂、过滤残渣、精馏残渣、废包装袋、车间清洁废物、前馏分、废活性炭、除尘器集尘、废矿物油等均作为危险固废委外安耐得处置;污泥等作为一般固废委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施工场地结合噪声防护设置围墙,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对施工扬尘采用覆盖、遮挡和洒水等措施可减缓其影响。
(2)施工场地废水集中收集并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而不外排。
(3)合理安排施工场地、施工作业时间,噪声大的施工机械远离居民区布置,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施工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4)建筑垃圾和弃土运到有关建设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置,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只要按规定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的污染很小。
2、营运期
(1)废水:工艺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经精馏回收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厂内原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至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①2#、4#甲类车间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深冷+水吸收+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2#)有组织排放;②3#甲类车间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深冷+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5#)有组织排放;③2#甲类车间粉尘、4#甲类车间粉尘、3#甲类车间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尾气分别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1#、3#、6#)有组织排放;④1#乙类车间产生的吸附废气直接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4#)有组织排放。
(3)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委外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厂房屏蔽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认为,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项目营运后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虽然项目的建设和营运不可避免地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在项目业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公众可直接到评价单位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查阅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
2、查阅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以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单位。
主要内容: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对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1)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现场调查、填写公众参与表的方式,也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我们,发表意见和看法。
①建设单位:常州飞宇化工有限公司,联系人:姜总,联系电话:0519-81299816
②评价单位: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19-85172322,邮箱:czhks2002@sina.com
(2)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4年9月17日~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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