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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参公示

常州明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5000吨铁质容器项目第二次网上公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3/8 10:27:34 人气:601 标签:

常州明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回收利用5000吨铁质容器项目

第二次网上公示

一、前言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的重要组分部分,为使工程建设经可能趋利避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了解厂址周边地区广大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如环境空气污染、噪声影响、水环境影响等,以便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中加以体现。为达此目的,我们特向各位征求对项目的中肯意见,恳切希望各位予以协助和支持。

二、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常州明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是新设立的股份制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滨江化学工业园内,主要从事废金属容器回收处置等业务。江苏沿江区造船、装备制造业相当发达,根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此产生的小容积金属包装数量庞大,目前没有先进的处置企业。在此背景下,公司拟投资400万元,建设年回收利用5000吨铁质容器项目。

三、污染物产生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为工艺废气(非甲烷总烃及粉尘)。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的无组织废气。

2、废水

废水为生活污水。

3、固废

固废主要包括漆渣、车间清洁废物、废活性炭、除尘器集尘、废矿物油和生活垃圾。

4、噪声

噪声包括粉碎机、磁选机、分筛机、振动研磨机、打包机风机等设备的机械噪声。

四、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粉尘经布袋除尘后集中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接管进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废委托常州市安耐得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4、噪声

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厂房屏蔽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2)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和《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3)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但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中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禁止建设范围内,且不排放含氮、磷的生产废水。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

4)与其它文件对照

①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投资额为400万元,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内,《江苏常州新北工业园区化工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已获得常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常政复[2012]9号)。目前园区已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并取得江苏省环保厅《关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苏环审[2014]17号),且园区已编制了园区级综合环境应急预案。

②本项目不使用和排放江苏省环保厅公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苏环办[2009]248号)中的致癌和恶臭物质。

③本项目对废水、废气污染物采取了有效治理措施,可稳定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④本项目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且报告对环境风险作出了评价,并提出了针对性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次环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和《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因此,本项目符合常新委[2011]104号、苏政办发[2011]108号文、常政复[2012]9号文、环发[2012]54号文和苏政办发[2012]121号文中的相关要求。

5)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业、行业政策。

2、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属于技改扩建化工项目,建设地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滨江化学工业园,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根据《新港分区用地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从事废金属容器回收处置,与总体规划相符。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名录范围内。

综合考虑《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常州新北区新港分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建设项目排放的三废对周围居民点的影响等,本项目的选址可行,同时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作好应急措施。

综上,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3、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目的污染物采取以下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地方有关排放标准。

1)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接入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排放,对地表水没有直接影响。

2)废气

本项目废气通过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根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各稳定度条件下环境保护目标各废气浓度均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无组织废气厂界达标。

3)噪声

本项目噪声经过预测,叠加本底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因此,本项目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废委托常州市安耐得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处理处置率100%,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影响。

4、清洁生产

本项目产品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采用通用的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中采用自动控制系统;生产过程充分考虑了各类资源的回收再利用;物耗、能耗指标不低于国内外同类企业水平。本项目主要物料为固态,废气经管道收集、处理后排放,废水经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生产设计中体现了减量、再利用、循环原则,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5、风险评价结论

常州明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但在风险可接受范围内。企业应该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现有的生产设施以及生产管理制度,储运、生产过程应该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严格履行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企业除了根据内部制定和履行最快最有效的应急预案自救外,应立即报当地相关部门。在上级相关部门到达之后,要从大局考虑,服从相关部门的领导,共同协商统一部署,将污染事故的发生机率降低到最小。

6、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成熟、选址合理。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在该地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征求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是多方面的,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发放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同时公众参与调查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简介,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代表性是指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公众参与来自社会各界人士;随机性是指对象在统计学上是随机的,调查对象的选择机会均等,公正无偏。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常州明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平

联系电话:13775017838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常州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毛工

联系电话:0519-85172322

邮箱:czlonghuan@sina.com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638~2016321

本文网址:http://czeia.cn/show.asp?id=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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