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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废乳化液、废包装桶、含锌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14/3/13 15:07:12 人气:10955 标签: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苏环规〔2013〕3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废乳化液、废包装桶、
含锌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环保局:
为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提高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的能力和水平,淘汰技术、产能落后的利用处置设施,引导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我厅针对废乳化液处置、废包装桶清洗、含锌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制定了环境管理要求(见附件)。请各市、县(市)在相关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备案、许可预审时,按本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把关。目前已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废乳化液处置企业、废包装桶清洗处置企业应按本环境管理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对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我厅将不予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有含锌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应按本环境管理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8日起施行。
 
附件:1. 江苏省废乳化液处置企业环境管理要求
2. 江苏省废包装桶清洗处置企业环境管理要求
3. 江苏省含锌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环境管理要求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9月18日
 
 
 
 
 
 
 
 
附件1
 
江苏省废乳化液处置企业环境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废乳化液处置企业环境管理行为,提升处置水平,促进废乳化液处置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一、本通知“废乳化液”特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所涉废乳化液处置行业不包括采用焚烧方式处置行业。新、改、扩建废乳化液处置利用企业须符合当地经济建设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二、新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废乳化液处置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和建设规模
专业从事废乳化液单类别处置的企业设计年处置能力不少于10000吨,生产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兼营废乳化液处置的综合性废液处置单位废液总处置能力不少于15000吨/年,且有独立的废乳化液处置单元。
(二)选址和场地
新(迁)建废液处置项目选址应在经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审查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内。厂区土地自有或者能够提供至少十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主要生产设施鼓励安装在室内,生产区域地面应采用环氧树脂等防腐防渗材料处理。
(三)生产工艺要求
主体废液处置工艺方案须由环境工程类设计资质乙级以上、有相应成功案例的单位设计,处置工艺须通过行业专家的论证,废水分质分类分模块处置;厂区废液、废水管线全部采用明管设计,并标明流向及内容;建有针对性预处理工艺,如高效破乳除油技术等;生化部分鼓励采用高效厌氧、高效好氧及膜处理等工艺;鼓励引入中水回用设施,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设施的运行具备远程和近程的控制能力,设置中央控制台,信息的反馈能确保及时应对处置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中控装置须做到对工艺主体设备的控制和运行。
(四)污染防治措施
应配备规范的废气收集净化装置;废水经分质处理后优先考虑回用,不能回用的须达接管要求后接入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口须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五)贮存场所
废乳化液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每万吨废乳化液暂存池容积不少于300m3
(六)实验室
实验室设备能够检测pH、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配备必要的重金属检测分析仪器;配备至少一名专业分析技术人员负责化验室。
(七)应急设备与措施
厂区初期雨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防止二次污染,需要具备雨季防洪能力;须配套设计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处理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八)管理要求
须达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各目标要求,专职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须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一厂一档”资料须有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具有完善的经营记录;具有完善的环境监测方案。
 
 
 
 
 
 
 
 
 
 
附件2
 
江苏省废包装桶清洗处置企业环境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废包装桶清洗行业环境管理行为,提升处置利用水平,促进废包装桶清洗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一、新、改、扩建废包装桶清洗处置企业须符合当地经济建设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二、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废包装桶清洗处置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及投资规模
专门从事200L容积废包装桶清洗处置企业的能力不低于15万只/年;兼营清洗其它规格废包装桶的企业,年处理废包装桶的总容积不低于3万m3;生产设备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二)项目选址
新(迁)建废包装桶清洗项目应在经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审查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其中采用含水洗工艺的新建废包装桶清洗项目须进入有污水管网、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厂区土地需自有或能够提供至少十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
(三)生产工艺要求
1. 应具有倒残、整形、清洗、吸干、试压、修补、喷漆、干燥等工序,各环节应配备成套设备,实现机械化操作。
2. 生产车间应合理设计,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清洗流水线在倒残、清洗、喷漆、干燥等工段必须全封闭设计,并配套安装负压集气罩收集废气;地面须确保防腐防渗。
(四)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水洗工艺的,须有配套的废水收集、预处理设施,且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鼓励清洗水经收集、预处理达回用要求后循环使用,最终排放的生产废水须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收集的废气须采用活性炭吸附等方法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站处理污泥、倒残废液、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贮存场所
1. 包装桶贮存场所: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符合贮存规范的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m2(以年处理200L废包装桶量15万只计),地面须满足防腐防渗要求。
2. 对于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废物暂存场所,暂存场所面积需满足生产要求。
(六)实验室
含水洗工艺的项目须配套建设实验室,能够检测pH、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配备至少一名专业分析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
(七)应急设备与措施
厂区初期雨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防止二次污染,需要具备雨季防洪能力;须配套设计应急事故池;须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处理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八)管理要求
须达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各项目标要求。专职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须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一厂一档”资料须有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具有完善的经营记录;具有完善的环境监测方案。
 
 
 
 
 
 
 
 
 
附件3
 
江苏省含锌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环境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含锌废物资源再生行业环境管理行为,提升利用处置水平,促进含锌废物资源再生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一、本通知所指含锌废物特指热镀锌行业产生的锌渣、锌灰,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23类危险废物。
二、新、改、扩建含锌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必须符合《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取得有权限环保部门审批文件。
三、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含锌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及投资规模
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环保投资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10%,产能不低于15000吨/年。
(二)选址和场地
1. 新(迁)建含锌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选址应在经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规划环评通过环保部门审查的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
2. 厂区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0m2
3. 生产设施必须建设于厂房之内,严禁建设在露天或者简易工棚内;生产厂房占地面积不少于7000m2(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库、产品仓库及废物仓库),且必须四周密闭,建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三)工艺和设施要求
1. 所有含锌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锌组分的回收、处理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还原熔炼再以简易冷凝设施回收锌等落后方式炼锌或氧化锌工艺。
2. 必须建设有产品自动化收集、分离和密闭包装设施,不得使用简易分离装置和人工散装方式。
3. 锌资源化回收率达到95%以上,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四)环保要求
1. 鼓励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生产所用能源,若使用水煤气或重油等作为能源,须配套建设规范的尾气处理设施,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2. 熔炼废气等须配置完整的废气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产品收集口需配备自动化收集系统进行粉尘的有效收集、处理。
3. 烟气净化系统回收的尘(灰)等危险废物不得露天堆放,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贮存场所
含锌废料和生产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含锌废料贮存面积不得少于500m2
(六)实验室
含锌废物利用处置项目须配套建设实验室,能够检测锌、铝、铁、镉、铅等物质含量;配备至少一名专业分析技术人员负责实验室。
(七)应急设备与措施
厂区初期雨水必须集中收集处理,防止二次污染,需要具备雨季防洪能力;须配套设计应急事故池;须配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和处理设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八)管理要求
须达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中的各项目标要求。专职技术人员、操作人员须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一厂一档”资料须有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具有完善的经营记录;具有完善的环境监测方案。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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