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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参公示

江苏汉诺斯化学品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300吨多种昆虫诱杀颗粒剂、300吨桔小实蝇引诱剂、2吨顺-9-二十三碳烯、1300吨多种昆虫诱杀水(乳)剂、2亿粒多种昆虫诱芯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7/20 9:44:45 人气:867 标签:

江苏汉诺斯化学品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300吨多种昆虫诱杀颗粒剂、300吨桔小实蝇引诱剂、2吨顺-9-二十三碳烯、1300吨多种昆虫诱杀水(乳)剂、2亿粒多种昆虫诱芯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一、前言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工程建设尽可能趋利避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了解厂址周边地区广大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如环境空气污染、噪声影响、水环境影响等,以便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中加以体现。为达此目的,我们特向各位征求对项目的中肯意见,恳切希望各位予以协助和支持。

二、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江苏汉诺斯化学品有限公司位于金坛市金城镇培丰化工集中区内,厂区占地面积16306m2,现有主要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约3150.9m2。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利用现有厂区闲置的生产车间二和生产车间三(不新增用地),扩建年产1300吨多种昆虫诱杀颗粒剂、300吨桔小实蝇引诱剂、2吨顺-9-二十三碳烯、1300吨多种昆虫诱杀水(乳)剂、2亿粒多种昆虫诱芯项目。

三、污染物产生情况

废水:本项目新增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SS、NH3-N、TP。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有粉尘、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工业固废、员工生活垃圾等。

噪声:生产车间及公用、辅助设施设备机械噪声。

四、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废水: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直接接管进入金坛市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废气:本项目生产车间二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工艺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0m高排气筒(1#)排放;生产车间三粉尘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20m高排气筒(2#)排放。

固废:本项目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废拖把、冷凝废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噪声:通过厂区平面的合理布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及隔声措施后,噪声设备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经对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正版)》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2)本项目为化工扩建项目,位于金坛市金城镇培丰化工集中区,区域基础设施完善。《金坛市金城镇培丰化工集中区回顾性环境影响报告书》已获得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苏环审【2009】35号),园区现已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报告正在编制过程中。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人民币,不使用和排放《江苏省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名录(第一批)》(苏环办【2009】248号文)中的物质。因此,本项目符合苏政发【2006】92号文、苏环管【2006】98号文、苏政办发【2011】108号文、苏政办发【2012】121号文、环发【2012】54号文的相关要求。目前金坛市金城镇培丰化工集中区周边500米距离内还有居民,集中区应尽快完成园区内及园区周边500米范围居民的搬迁安置工作。

(3)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不排放含氮、磷的生产废水,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不位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规定的禁止建设范围内。

因此,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产业、行业政策。

2、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金坛市金城镇培丰化工集中区内,综合考虑本项目与区域总体规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环境相容性、厂区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及公众支持度等,本项目的选址可行,同时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作好应急措施。

 

3、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直接接管金坛市双惠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通济南河,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2)预测结果显示,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无组织废气排放可以达到厂界控制标准要求。

经过计算,本项目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居民点和其他敏感目标。

(3)本项目噪声通过厂区平面的合理布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及厂内绿化带、厂房、厂界围墙等隔声措施后,各噪声设备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与本底值叠加后,厂界噪声值增加值不大,基本维持现状,项目建设地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

(4)固废经过妥善处置后处置率100%,在严格做好危废堆放场所防渗漏工作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影响。

4、清洁生产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产品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设备;生产过程充分考虑了各类资源的回收再利用;原辅材料单耗指标较低;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生产设计中体现了减量、再利用、循环原则,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5、风险评价结论

江苏汉诺斯化学品有限公司装置区、仓储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但一旦发生泄漏和火灾爆炸事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最大事故风险值(死亡/年)小于化工行业可接受风险值8.33×10-5死亡/年,在风险可接受范围内。企业应该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现有的生产设施以及生产管理制度,储运、生产过程应该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严格履行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企业除了根据内部制定和履行最快最有效的应急预案自救外,应立即报当地环保部门。在上级环保部门到达之后,要从大局考虑,服从环保部门的领导,共同协商统一部署,将污染事故降低到最小。

 

 

6、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成熟,选址合理。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在该地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是多方面的,本次环评 “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发放“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同时公众参与调查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简介,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代表性是指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公众参与来自社会各界人士;随机性是指对象在统计学上是随机的,调查对象的选择机会均等,公正无偏。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5年7月20日-2015年7月31日

九、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法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汉诺斯化学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总

联系电话:13806142828

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法

环评单位: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齐工

联系电话:0519-85283165

邮箱:czhks2002@sina.com

本文网址:http://czeia.cn/show.asp?id=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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