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
内容编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项目环评中固体废物评价部分的编制内容,强化固体废物的源头监管,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相关内容编写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建设项目在竣工环保验收前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变化的应视变化情况开展环评修编或重新报批环评。对建设项目在竣工环保验收后发现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或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针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组织开展专项论证,提出修正意见,并报原环评审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固废管理和环评审批部门审查同意。“重大变化”的解释参见《关于对执行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意见中有关事项的复函》(苏环函〔2013〕84号)的文件。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副产物的环境管理,对新建项目要防止将副产物以副产品的名义逃避监管;对已建项目副产品要逐步清理核实,严格管理。要加强对各环评技术服务机构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的编制管理,一经发现在环评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明显漏评、错评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相关内容编写
技术要求(试行)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9月18日
附件
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固体废物相关内容编写技术要求
(试行)
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有关固体废物内容的编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相关内容的编制也可参照。
3 总则
3.1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公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l5562.2-1995);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施行);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2007年7月1 日实施);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关于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环发〔2012〕123号);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3.2 评价重点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一是分阶段做好固体废物类别分析和产生量估算;二是对固体废物暂存、运输、自行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环境影响及环境风险进行分析评价;三是对固体废物委托利用处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价。
3.3 评价原则
3.3.2 全过程评价原则。对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再循环、利用直至最终处置实行全过程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3.3.3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控制源头产生量;鼓励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自行建设利用处置设施;将固体废物作为一种资源进行再利用, 变废为宝;最终通过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害化处置。
3.3.4 环境风险最低化原则。以焚烧及填埋为最终处置方式的危险废物应遵循就近处置原则,国家和省有其它另行规定的除外,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转移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4 术语
4.1 固体废物
4.2 工业固体废物
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按其特性可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4.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4.4 危险废物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5 副产物
企业除经济部门备案、立项许可生产的产品外,各主、辅工程产生的其他物质,包含副产品,固体废物。
4.6 辅助工程
除主体工艺外的包括辅助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办公区域等厂区内全部活动。
5 工程分析
固体废物的来源分布、种类及产生量是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按营运期各阶段进行副产物统计和估算。工程分析部分要深入分析副产物的产生时段、环节、类别、性质、危害特性,判断其属于副产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科学预测产生量,明确贮存方式和处理处置方式等,为后续评价其环境影响、提出相应污染防治措施提供重要依据。同时还应兼顾分析建设期和营运期异常工况下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5.1 固体废物分析步骤
a)结合建设项目主辅工程的工艺流程,全面分析项目建设期各类固体废物,营运期各类副产物的产生环节、主要成分和理化特性。
b)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规定,判断各类副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属于固体废物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其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未标“*”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再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但标“*”,或未列入名录的,根据产生环节和主要成分分析其可能含有危险组分达到危险废物级别的应直接判定;不能直接判定,确需鉴定的应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并明确要求在项目试生产阶段开展危险特性鉴定并在竣工环保验收前完成。
c)汇总以上分析结果,以列表形式说明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名称、类别(尽量细化至小类)、属性和数量等情况。
5.2 固体废物产生量核算方法
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核算可采取:实测法、产排污系数法及物料衡算法等。
a)实测法
实测法是根据固体废物的流量计算产生量。该方法通常被应用于气态和液态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的计算。
b)产排污系数法
产排污系数法是指根据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核算评价对象污染物的产生量。具体要求如下:
统一借鉴《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印发)中明确的各行业产排污系数及国家或省下发的其他产排污系数,《产排污系数手册》及国家或省下发的其他产排污系数中没有涉及的行业,可根据企业生产采用的主导工艺、原辅材料,类比采用相近行业的产排污系数进行核算。
根据产品、生产过程中产排污的主导生产工艺、技术水平、规模等,选用相对应的产排污系数,结合本企业原、辅材料消耗、生产管理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确定产排污系数的具体取值,依据企业年度的产品产量,核算产、排污量。
c)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衡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方法。即:
投入物料量总和=产出物料量总和=主副产品和回收及综合利用的物质量总和+排出系统外的废物质量(包括可控制与不可控制生产性废物及工艺过程的泄漏等物料流失)
采用物料衡算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时,应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能源、水、物料投入、使用、消耗情况进行充分调查、了解,从物料平衡分析着手,对企业的原材料、辅料、催化剂、添加剂、包装容器、生产工艺过程等进行综合分析,使测算出的污染物产生量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环评编制时应尽量采用上述三种方法进行全面分析,对数据偏差较大的说明原因并采取同类型企业数据进行类比分析,以确定最接近真实情况的数据结论。
5.3 工程分析内容
通过分析建设项目建设期可能产生的固体废物,营运期主辅工艺流程中可能产生副产物环节,在工艺流程图中清晰标出副产物产生点,在厂区平面布置图中标出固体废物包装贮存场所位置。对工艺流程中各环节产生的副产物明确其主要成分,并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断其性质,确定其类别。
5.3.1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分析
a)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在工艺流程图中标志副产物产生工序,列表说明建设项目所有副产物的名称、主要成分、形态。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规定,判断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给出判定依据及结果。见表1。
表1 建设项目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副产物名称 |
产生工序 |
形态 |
主要成分 |
预测产生量(吨/年) |
种类判断* | ||
固体废物 |
副产品 |
判定依据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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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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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种类判断,在相应类别下打钩。
备案制项目副产品应列入经济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核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强制执行的行业标准作为评判副产品的证明材料。相关文件均需作为附件附后。
b)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汇总
以列表形式,汇总说明建设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名称、类别、属性和数量等情况。见表2-1、表2-2。
同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需进一步开展危险废物特性鉴别的,列出建议开展危险特性鉴别指标。
表2-1建设期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固废名称 |
属性(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待鉴别) |
产生工序 |
形态 |
主要成分 |
危险特性鉴别方法 |
危险特性 |
废物类别 |
废物
代码 |
估算产生量(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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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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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营运期固体废物分析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固废名称 |
属性(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待鉴别) |
产生工序 |
形态 |
主要成分 |
危险特性鉴别方法 |
危险特性 |
废物类别 |
废物
代码 |
估算产生量(吨/年)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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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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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对新建项目应算清固体废物产生量、削减量和排放量三本帐,即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实现污染防治措施后的污染物削减量,二者之差即污染物最终排放量。
对改扩建项目应算清给出技改扩建前污染物排放量、技改扩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以新带老”污染物削减量及技改扩建后污染物排放量。其相互关系表述为:技改扩建前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技改扩建项目新增量=技改扩建项目完成后排放量。
5.3.3 改扩建及异地搬迁项目需说明现有工程的基本情况、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内容。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1 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分析和预测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为后续提出废物分类收集、安全贮存和利用处置等措施提供依据。
6.2 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汇总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方案,评价利用处置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表3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
序号 |
固体废物名称 |
产生
工序 |
属性(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待鉴别) |
废物
代码 |
产生量(吨/年) |
利用处置方式 |
利用处置单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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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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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及其管理的全过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针对性地分析和预测。
a)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的混放对环境的影响。
b)包装、运输过程中散落、泄漏的环境影响。
c)堆放、贮存场所的环境影响。
d)综合利用、处理、处置的环境影响。
在预测分析中需要分建设期和营运期分别予以考虑,需对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及自行利用处置(如建设项目自建焚烧炉、干化、提纯等)可能造成的大气、水体、土壤的污染影响危害进行充分的分析与预测, 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7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分析
7.1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析要求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章节通过对项目可研报告等文件提供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及运行可靠性评价,根据评价结论,明确和规范具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针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逐一提出改进意见。改扩建及异地搬迁项目需说明现有工程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处置措施情况、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内容。
7.2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内容
7.2.1 包装及贮存场所污染防治措施分析需包括如下内容:
根据固体废物产生量、转运周期、贮存期限等分析、判断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的面积是否满足贮存需求。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规定要求,评价各类固体废物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包装容器是否符合规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建设是否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7.2.2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采用自行利用、处置的,需分析如下内容:
a)分析建设项目固体废物采用自行利用处置措施方案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及先进性;
b)项目污染处理工艺污染物达标可靠性;
c)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社会经济特点分析综合利用的可能性,分析危险废物能否得到妥善处理。
7.2.3 建设项目固体废物采用委托利用处置方式时,应分析如下内容:
a)可行性分析。分析建设项目所产生固体废物拟采用的处置方式可行性,可行性分析应包括处置类别、工艺、能力等。
b)签订委托利用处置协议。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应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委托利用处置协议。
8 环境风险评价
8.1 风险值计算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的要求,针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风险识别和源项分析,并对最大可信事故进行后果计算,根据计算出的危害程度和范围提出风险管理要求。
8.2 风险防范
a)建设期风险防范
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相关要求,明确建设期风险防范措施。
b)营运期风险防范
对营运期可能产生的涉及危险废物的突发性事件,如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泄漏、爆炸和火灾事故,造成对环境的影响,提出合理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使危险废物导致的突发环境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损失和影响下降到最低水平。
8.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在编制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过程中,涉及固体废物的相关内容应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保总局﹝2007﹞48号)。针对建设项目特点,对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事件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其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以及重大环境危险源等的风险程度,提出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预警、预防及处置措施;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的构成、工作职责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及保障机制。
9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与监测
9.1 环境监测计划中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定期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对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检测机构实施监测。自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应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在线监控的通知》(苏环办〔2012〕5号)相关要求配套建设烟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9.2 环境管理要求中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a)建设单位应通过“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江苏省环保厅网站)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将危险废物的实际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和企业内部产生和收集、贮存、转移等部门危险废物交接制度。
b)必须明确企业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求企业建立风险管理及应急救援体系,执行环境监测计划、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及国家和省有关转移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过程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等。
c)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按照要求设置警告标志,危废包装、容器和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张贴标识。
d)关注退役期环境管理。涉及老项目搬迁、关闭的建设项目应对老项目退役期固废的产生量及处置去向提出相关要求。
10 结论与建议
给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名称、类别和数量;分析和预测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再循环、再利用、处理直至最终处置全过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结合区域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提出废物分类收集、安全贮存和利用处置及管理的措施。
11 相关附件
厂内已建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理及处置设施照片、危废委托处置协议、副产品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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