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日催化剂有限公司
年产500吨脱硫催化剂、500吨丁烷法顺酐催化剂建设项目
第二次网上公示
一、前言
公众参与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组分部分,为使工程建设尽可能趋利避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需了解厂址周边地区广大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如环境空气污染、噪声影响、水环境影响等,以便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计中加以体现。为达此目的,我们特向各位征求对项目的中肯意见,恳切希望各位予以协助和支持。
二、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常州新日催化剂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新北区滨江工业园港区中路78号,主营业务为催化剂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一期 “年产300吨顺酐催化剂、200吨苯酐催化剂、500吨苯乙烯催化剂项目”,于2012年4月24日获常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目前 “年产300吨顺酐催化剂项目”已建成,并于2013年9月通过常州市环保局的验收监测。为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竞争力,公司在现有产品基础上,拟投资5300万元,在厂区二期规划预留场地内扩建产年产500吨脱硫催化剂、500吨丁烷法顺酐催化剂建设项目。
三、污染物产生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包括:脱硫催化剂车间、丁烷法顺酐催化剂车间有组织废气及粉尘、苯甲醇储罐区废气。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包括:车间无组织废气及粉尘。
2、废水
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碱喷淋废水、生活废水等。
3、固废
固废包括除尘器集尘、分液残液、冷凝废液、废包装袋、废试剂瓶、废盐渣、废催化剂、废矿物油、车间清洁废物、生活垃圾等。
4、噪声
噪声设备主要包括冷却塔、离心机和各类泵等。
四、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1)脱硫催化剂车间废气经一级水冷+两级碱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该车间粉尘经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1#)排放。
(2)丁烷法顺酐催化剂车间废气经一级水冷+两级碱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该车间粉尘经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
(3)苯甲醇储罐区废气引风至丁烷法顺酐催化剂车间经一级水冷+两级碱喷淋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含氮、磷废水经管道输送至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污水站预处理,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含氮、磷废水经蒸馏处理,蒸馏水回用至碱喷淋过程,蒸馏盐渣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在严格做好危废堆场防腐蚀、防渗漏工作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影响。
4、噪声
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厂房屏蔽等措施有效降低噪声设备对厂界的影响,各噪声设备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经查实,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9号令,2011年3月27日)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2)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和《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3)本项目为化工扩建项目,拟建地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滨江化学工业园,《常州市新北区新港分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已经获得省环保厅批复,区域基础设施完善;本项目不使用和排放《江苏省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名录(第一批)》(苏环办[2009]248号文)中的物质。因此,本项目符合苏政办发[2011]108号文、环发[2012]54号文、苏政办发[2012]121号、常政复[2012]9号、常新委[2011]104号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不排放含氮、磷的生产废水,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项目不位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规定的禁止建设范围内。
因此,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产业、行业政策。2、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属于扩建化工项目,建设地位于江苏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滨江化学工业园,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根据常州市规划局新北分局出具的常规(新)字2010第063号及土地证(常国用(2010)第0434602号),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新港分区用地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从事催化剂生产,与总体规划相符。
新日催化剂有限公司已获得了常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常国用(2011)第0483170号)以及常州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3073m2,在公司原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符合当地用地性质。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名录范围内。
综合考虑《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常州新北区新港分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建设项目排放的三废对周围居民点的影响等,本项目的选址可行,同时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同时作好应急措施。
3、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目的污染物采取以下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各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地方有关排放标准。
(1)废气:
①经处理后,1#排气筒中NO2、粉尘、硫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中相应要求。磷酸、硝酸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符合通过计算得出的标准中的相应要求。
②经处理后,2#排气筒中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中相应要求。苯甲醇、苯甲酸、CO、乙酸、丙烯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分别符合通过计算得出的标准中的相应要求。
预测结果显示,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无组织废气排放可以达到厂界控制标准要求。
经过计算,本项目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居民点。
(2)废水
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和丁烷法顺酐催化剂车间碱喷淋废水经管道输送至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污水站预处理后接入常州民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没有直接影响。
副产磷酸盐中的工艺废水、检修废水、脱硫催化剂车间碱喷淋废水经蒸馏处理,蒸馏水回用至碱喷淋过程,蒸馏盐渣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作为清下水,通过设置的雨水(兼清下水)排放口排入外环境。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不会影响周边地表水体水质。
(3)固废
蒸馏凝液经分层后回用至工艺过程中;除尘器集尘(丁烷法顺酐催化剂车间)返至压片工段回用;分液残液、冷凝废液、废包装袋、废试剂瓶、废盐渣、废催化剂、除尘器集尘(脱硫催化剂车间)、废矿物油、车间清洁废物,送常州市安耐得工业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处理处置率100%,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影响。
(4)噪声
本项目噪声通过厂区平面的合理布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及隔声措施后,噪声设备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较小,预测结果显示,与本底值叠加后,厂界噪声值增加值不大,除本底超标的北厂界夜间噪声外,其余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清洁生产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采用国内外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充分考虑了各类资源的回收再利用;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生产设计中体现了减量、再利用、循环原则,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
5、风险评价结论
常州新日催化剂有限公司全厂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但在风险可接受范围内。企业应该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现有的生产设施以及生产管理制度,储运、生产过程应该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严格履行风险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企业除了根据内部制定和履行最快最有效的应急预案自救外,应立即报当地相关部门。在上级相关部门到达之后,要从大局考虑,服从相关部门的领导,共同协商统一部署,将污染事故的发生机率降低到最小。
6、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技术成熟、选址合理。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在该地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七、征求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
公众参与是多方面的,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发放“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同时公众参与调查表附建设项目工程简介,调查以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代表性是指调查对象具有代表性,公众参与来自社会各界人士;随机性是指对象在统计学上是随机的,调查对象的选择机会均等,公正无偏。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常州新日催化剂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0519-69880351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结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工
联系电话:0519-85191752
本文网址:http://czeia.cn/show.asp?id=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