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项目
建设性质:异地搬迁
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同舟路以北、锦华路以南、丰泽路以西、孟津河和老扁担河以东。
投资总额:总投资14642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4%。
占地及建筑面积:建设用地面积约684378m2,总建筑面积30.9万 m2,拟建设教学办公区、生活后勤区和体育活动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教学楼、实验楼、图文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操场等,总建筑面积32.1万m2,其中校舍建筑面积30.2万m2,配建的平战结合地下室建筑面积1.85万m2。
学生人数:总规模达到13200人。
建设期:3年。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本项目为常州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法[2013]9号)、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的范畴。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
2、与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选址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符合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本地区的行业发展要求和区域发展趋势,符合《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规划纲要》、《常州市经济和发展第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产业定位和土地使用原则。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也相容。同时,项目建成后对区域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均不会造成明显不良影响,项目选址具有环境可行性。
3、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性
本项目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的方针,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本项目建设可从设计、建筑结构和材料等方面采取了系列节能措施,同时采用国家推荐的节水器具,建筑内部全部使用节水阀门和龙头,项目用地内绿地、树木、花卉采用滴灌或者微喷技术,符合国家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
4、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汇接管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武进区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采菱港。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及试验废气。本项目采用隔油烟系统处理油烟,并加强管理定期清理、更换隔油设施,确保经隔油烟系统处理(油烟去除效率≥85%)后由抽风机抽出的烟气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油烟排放标准。本项目教学、科研实验中会不规律地排放微量含有化学品的气体,需加强实验操作规程的教育和培训,尽量减少此类气体的排放,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可能出现超标的实验设备加装处理环节确保达标排放。同时,通过加强实验大楼周围绿化防护建设,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实验室废试剂、校医院医疗废物等。其中,实验室废试剂及校医院医疗废物经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噪声:项目本身噪声污染源包括中央空调设备等噪声。另外,来往校区的机动车噪声将对校区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拟采用的噪声治理措施主要有建筑隔声、加设隔音罩等。采取这次措施后可以有效地降低声源声功率,不会对环境噪声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目前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5、环境质量不下降
(1)地表水影响分析:本项目位于武进区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服务收集范围,污水管网已敷设到本项目所在地。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污染性质简单,可生化性较好,废水中不存在影响生化处理工艺的有毒有害物质。项目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后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影响:
大气预测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会改变当地大气环境功能。
(3)噪声环境影响:
噪声预测表明,建设项目厂界5个测点噪声监测点的昼夜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通过预测结果可见,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的下降。
6、总量控制
水污染物COD、氨氮、总磷,大气污染物SO2、烟尘由企业向常州市环保局申请。项目固废不外排,不需要区域内平衡总量。
7、总结论
常州大学西太湖校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因此,从环境角度而言,在落实本项目所提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周围单位职工、周围居民、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如何确保周围居民不受建设项目的影响?
2、对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具体意见?
3、对本项目建设态度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至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常州大学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15161138507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电话:025-52328723
本文网址:http://czeia.cn/show.asp?id=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