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缔缘针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高档毛呢面料500万米迁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内容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常州市缔缘针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高档毛呢面料500万米迁建项目
项目概要:常州市缔缘针织印染有限公司拟投资26000万元,从新北区华山中路258号迁入武进科技织染集聚区,租用常州市华鑫毛纺织有限公司厂房24915.74平方米,搬迁并利用现有厂区内和毛机、梳毛机、缩呢机、洗呢机、染色机等主辅设备118台(套),新增纺纱机、整经机、剑杆织机、验布机等主辅设备60台(套),同步建设研发中心,对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对环保设施进行提升优化。项目建成后,维持现有高档毛呢面料500万米的生产能力。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以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施工期:
(1)废气
①本项目施工期通过洒水抑尘、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路面清洁等措施,预计施工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禁止在大风天气时进行此类作业、运输过程中要严密遮盖,防止大风扬尘以及减少建筑材料的露天堆放。
②部分施工期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燃油废气,一般情况下,该类废气排放点多且分散,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大,影响范围比较局部,加之在该施工阶段中,场地开阔,大气扩散条件比较好,故其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施工内容为污水处理站的建设,产生的建筑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喷淋降尘等,不排入附近地表水水体;施工生活污水及机械油污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接入现有厂区内污水管网。
(3)噪声
选用设备时还应考虑所使用的机械性能、设备老化程度等,正确评估该设备的噪声值。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在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障。对于噪声值较高且不固定的设备应设置移动隔声屏。
(4)固废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多余或废弃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施工过程产生的含油污泥应作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污泥在施工场地暂存期间应根据《江苏省危险固废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管理,堆放场地应做好防渗、防流失措施,不得随意堆放,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此外,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要及时收集,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营运期:
有组织:
①拉毛、剪毛、烫光粉尘管道收集后,由2套蜂窝式除尘机组处理后,尾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污水处理站废气密闭收集后由“水喷淋+碱喷淋”处理后,尾气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无组织:
①染色设备产生的醋酸雾(以非甲烷总烃计)由于染色设备较多,设备主体较大,废气产生环节相对分散,难以有效收集,车间无组织排放;
②和毛粉尘于和毛间内密闭收集,经滤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③纺织粉尘通过定期喷雾降尘处理,无组织排放;
④拉毛、剪毛、烫光未捕集粉尘进一步定期喷雾降尘处理,无组织排放;
⑤污水处理站未捕集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厂区内已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雨污水管道,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接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混合废水经生化处理系统“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预处理,再经深度处理系统“机械过滤—碳滤—超滤—RO反渗透”处理,中水达标回用,浓水达到接管标准并接管至武进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有效治理措施后经距离、建筑物衰减后可确保北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东、南、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本项目对厂区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噪声影响。
(4)固废
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机油、废RO膜属于危险废物,经妥善分类收集、包装并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原料废包装袋、废布料、废毛及收尘、污水处理污泥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合规处置,不外排,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或不良影响。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常州市缔缘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0519-8360888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常州华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工 0519-83608886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BsnHTfdpZ9-hEuZMgZDuQ 提取码:taza
公众也可通过联系建设单位借阅纸质环评报告书。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Con_iHaC7_Lk-55Br2dg 提取码:2022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电子邮件:1322457757@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本文网址:http://czeia.cn/show.asp?id=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