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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参公示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12/20 14:03:37 人气:1233 标签: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的名称: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五期项目

2、项目概要:投资75000万元,利用黄河路厂区现有场地,新建厂房、仓库等建筑物,新增总建筑面积3463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镀铝机、UV线、组装线等主辅生产设备共计69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万只车灯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现状

通过现状监测与调查,区域内地表水、大气、噪声、土壤及地下水水质总体质量较好,基本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

2、污染物产生情况及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工装除铝废水、水帘喷漆废水、洗气除雾塔废水和车间清洁废水均不含氮磷,依托一期项目污水站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生化处理后达标接管进入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本项目注塑线和组装线废气收集后经1干式过滤+分子筛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11#排气筒排放1#喷涂线(UV+防雾)喷涂废气经喷漆房(UV为过滤棉、防雾为水帘吸附)处理后与供漆废气、固化废气一起经1洗气除雾塔+干式过滤+分子筛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12#排气筒排放2~3#喷涂线(UV+防雾)喷涂废气经喷漆房(UV为过滤棉、防雾为水帘吸附)处理后与供漆废气、固化废气一起经1洗气除雾塔+干式过滤+分子筛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13#排气筒排放。少量未捕集的废气通过车间机械通风装置无组织排放,通过定期检查废气收集装置气密性,以提高废气捕集效率。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全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涂胶区域、喷涂区域、危废仓库和事故应急池等处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按规范采取防渗、防漏等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办公区及厂内道路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4)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车间的合理布局,采取局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5)固体废弃物贮存及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1处一般固废堆场和1座危废暂存间,均按要求规范化设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3、影响预测

1)废水

本项目接管废水水质简单,水量小,不会对污水厂造成冲击负荷,尾水排放长江后,不会明显影响其水质。项目所在厂区已设置满足要求的事故应急池,发生泄漏及火灾事故时,所有泄漏物料、污水及消防尾水均排入贮存,可杜绝事故性废水排放,减少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

2)废气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经过治理后排放浓度均远低于排放限值,正常排放情况不会降低区域大气环境功能级别。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一期厂房外扩100米、二期厂房外扩100米、生技中心外扩100米和五期厂房外扩100米形成的包络线范围。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无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3)噪声

经预测,本项目经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隔音、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其余厂界符合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企业在做好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处置各环节的措施及厂内管理后,固废均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置。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有效处理和处置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和土壤

经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渗、防漏措施后,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的影响很小。项目本身距离饮用水源地较远,对饮用水源地影响很小。

三、能承受一定的环境风险

在加强管理和严格规范操作,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全厂风险事故发生概率较小,风险可防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该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建设单位在积极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加强风险事故的控制措施的基础上,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李工 13961420106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江苏蓝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8136387576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www.jslanlianhj.com/news/760.html

可至江苏蓝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600-1号芝时商业广场2728室)查阅纸质报告书。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九、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传真0519-83886007、电子邮件1195926790@qq.com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本文网址:http://czeia.cn/show.asp?id=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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