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荣茂塑业有限公司荣茂塑业塑料回收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常州市荣茂塑业有限公司拟在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龙圩路18-1号建设荣茂塑业塑料回收利用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荣茂塑业塑料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常州市荣茂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龙圩路18-1号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项目规模及内容:常州市荣茂塑业有限公司拟投资250万元对回收的塑料进行塑料粒子再生,设计生产能力5000吨/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常州市荣茂塑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北区春江镇龙圩路18-1号
联系人:章总
联系电话:13915413318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苏金易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519-85612196
E-mail:540415529@qq.com
联系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北塘河路8号恒生科技园29幢1008室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是什么?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7)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或电话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在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和报告基本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还将举行第二次公众参与,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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