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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5/26 10:19:50 人气:3732 标签:

空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将空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园区概况

园区范围为北起京沪高速铁路-沪蓉高速公路-罗溪镇边界、南至京沪铁路-罗溪镇边界-龙城大道、西至奔牛镇边界-机场边界-罗溪镇边界、东至德胜河,面积为42.88平方公里

园区发展定位是:立足常州、辐射华东,以航空服务为引擎,以智能物流为导向,以多式联运为支撑,以智能装备为基础的高品质、现代化产城融合示范区。建成长三角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一定知名度的高科技、低碳型、国际化航空产业园。

园区产业定位是:整合现有的“动力装备”、“空港物流”两大产业板块,重点发展通用航空、智能装备、新能源车辆、现代物流、精密机械加工、电子产业、新型建材、港口机械等行业。

(二)区域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各监测点位的甲苯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附录D的标准值,无超标现象。

2)地表水:园区内主要河流新孟河的各监测点位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均存在超标现象,此外,新孟河城巷桥附近点位的溶解氧、氨氮存在超标,公盛昌包装厂附近点位的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存在超标,新孟河桥点位的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存在超标;德胜河的各监测点位溶解氧、总氮、总磷均存在超标现象,此外W 5点位的化学需氧量存在超标;江边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上下游各监测点位水质较好,除总氮、总磷外,其余各监测因子均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差。

3)声环境:除东莫村南侧靠近罗汤公路点位的夜间噪声出现轻微超标现象外,其余点位的噪声值均能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4)地下水:黄河西路与井冈山路交叉口点位的总硬度、细菌总数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质标准,鸦鹊村委会附近点位的硝酸盐、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达到V类水质标准,其余监测因子在各点位均能达到III类及以上水质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5)土壤环境:各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 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6)河流底泥:各监测点位的镉、铜、砷、铅、汞、镍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标准,而新孟河桥点位公盛昌包装厂附近点位的锌则无法达到标准值要求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根据预测结果可知,规划近期、远期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及周边大气环境的浓度贡献很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周边的大气环境功能。

2)地表水环境:根据近期、远期的建设情况及污水处理厂近期、远期的建设规模情况,污水处理厂基本有能力处理园区的污水,园区的发展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加强噪声源和敏感点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将声环境质量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规划发展不会对园区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

4)地下水环境:园区的发展过程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量、水质、水位等,但是为防止风险情况地下水受影响,建议长期跟踪观察和监测重点区域,加强对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定期检查废水池的防渗性能,杜绝废水泄露污染地下水事件。

5)土壤环境:正常情况下对园区的土壤基本无影响,为防止风险情况土壤受影响,所以在对企业原辅材料、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区域内绿化工作的前提下,园区的发展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园区的发展过程将会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合理规划与建设,同时采取针对性的生态补偿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维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开展扬尘污染控制;推动机动车尾气控制;对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点开展控制。

2)地表水环境:加快园区配套管网建设,建成完善的雨污分流制污水管网,现有企业未接管的均应进行接管改造,确保2025年前园区所有企业100%接管。对电镀企业开展达标排放监督性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3)声环境:开展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控制社会噪声污染。

4)固废:园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转运,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鼓励并支持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利用,建立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常州空港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符合《常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产业导向政策的要求,符合太湖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区域规划环保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确实削减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基础上,各功能区的环境目标可以实现。因此,确保相关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空港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八)意见反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委托单位:常州市新北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19-83405612

E-Mail691988972@qq.com

环评单位: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9-85191762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18

E-Mail641334358@qq.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6fXBs0OGDE_kfM7AKCwUUA 提取码: xtbk

 

本文网址:http://czeia.cn/show.asp?id=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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