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牛镇再生资源及综合物流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将奔牛镇再生资源及综合物流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园区概况
园区范围为西起五墅引河,东至芮河路-老孟河-奔卜路,北起沪宁城际铁路-奔牛镇界-龙城大道,南至运南路-虹汤路,规划总用地面积13.49平方千米。
园区发展定位是:立足常州、辐射华东,打造以装备制造为基础,以循环产业为核心,以智能物流为导向,以多式联运为支撑的高品质、现代化综合产业示范区。同时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一定知名度的高科技、低碳型、国际化特色产业园区。
园区产业定位是:再生资源循环产业、装备制造产业及物流产业
(二)区域环境质量
(1)大气环境:2018年,规划园区所在区域的AQI指数范围为24~288,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3.0%。
(2)地表水:2018年,规划园区周边主要河流——京杭运河水质总体较好,其流经园区段的监测断面水质为III类,达到功能区的要求。
(3)地下水:2018年,规划园区的3个检测点位平均水质级别较好,所有检测的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4)声环境:2018年,规划园区的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等级为较好;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7.5分贝(A),与上年相比,平均等效声级下降1.2分贝(A),道路交通噪声质量为好;各类功能区昼间等效声级达标率为100%,夜间等效声级达标率为97.5%。
(5)土壤环境:2018年,规划园区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处于清洁水平,各项土壤环境质量因子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表1二级标准。
(6)河流底泥:从内梅罗污染综合指数评价来看,2018年规划园区周边主要河流底泥平均污染等级为尚清洁。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根据预测结果可知,规划近期、远期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及周边大气环境的浓度贡献很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会改变周边的大气环境功能。
(2)地表水环境:根据近期、远期的建设情况及污水处理厂近期、远期的建设规模情况,污水处理厂基本有能力处理园区的污水,园区的发展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加强噪声源和敏感点的规划布局,并对各类声源采取科学的综合治理措施,将声环境质量影响控制在较小范围内,规划发展不会对园区的声环境质量带来明显的不良影响。
(4)地下水环境:园区的发展过程不会影响区域地下水量、水质、水位等,但是为防止风险情况地下水受影响,建议长期跟踪观察和监测重点区域,加强对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定期检查废水池的防渗性能,杜绝废水泄露污染地下水事件。
(5)土壤环境:正常情况下对园区的土壤基本无影响,为防止风险情况土壤受影响,所以在对企业原辅材料、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区域内绿化工作的前提下,园区的发展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园区的发展过程将会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合理规划与建设,同时采取针对性的生态补偿措施,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基本维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四)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减缓措施主要包括优化能源结构;VOCs污染控制;从源头减少工艺废气污染等措施。
(2)地表水环境:减缓措施主要包括严格环境准入,实行源头控制;开展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废水接管要求;废水综合利用和节水措施。
(3)声环境:减缓措施主要包括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控制工业噪声污染;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控制社会生活噪声等措施。
(4)固废: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完善固体废物收集系统;加强工业固废的管理与处置;加强生活垃圾与其他垃圾的管理与处置等措施。
(5)土壤环境:减缓措施主要包括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保护未污染用地;严控现有污染源,遏制地下污染扩散;强化土壤环境日常监管能力等措施。
(6)地下水环境:减缓措施主要包括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强化工业企业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区域地下水污染监管措施等。
(7)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有优化绿化系统配置,构建地带性植物群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缓解生态环境压力;严守生态红线,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在落实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园区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规划方案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的各项环保措施总体可行。根据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理对策以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提出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收到相关的反馈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八)意见反馈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委托单位: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蔡箭
联系电话:0519-83127503
E-Mail:691988972@qq.com
环评单位:江苏常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19-85191762
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18号
E-Mail:641334358@qq.com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nJa8AseTZZ5Nmf5UDUxT6A 提取码: 38hz
本文网址:http://czeia.cn/show.asp?id=1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