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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参公示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0/15 11:08:01 人气:3693 标签: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的名称: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星宇股份智能制造产业园(一期)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概要: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8400万元于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以南,宝塔山路以西车间一内购置大灯表面处理光固化线(含防雾)、BMC清洗光固化线、后灯表面处理灯罩防雾线等国产表面处理线8条,对车灯表面处理工艺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形成年表面处理大灯240万只、后灯430万只的能力。

二、污染物产生防治措施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简介

1.废水:本项目新增产生的洗气除雾塔废水和除铝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常州市江边污水处理厂处理,故本项目所排放污水对项目附近地表水水体无直接影响。

2.废气:喷漆废气G3、喷防雾漆废气G4经干式过滤棉去除漆雾后与固化(IR+UV)废气G4、固化(电加热)废气G6一道通过洗气除雾塔+分子筛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分子筛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的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G1G7G11、涂胶废气(非甲烷总烃)G13-2经同1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防雾漆废气G16经干式过滤棉去除漆雾后与固化(电加热)废气G17一道通过洗气除雾塔+分子筛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分子筛吸附脱附装置处理后的涂胶废气(非甲烷总烃)G13-1与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G14G18经同115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均通过车间强制通风,降低生产厂房内污染物浓度,以上废气均处理后排放,对周围人群的健康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防振、墙体隔声、隔声罩、风机在吸风口设置消音器、局部封闭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影响。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对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及处置,可实现防止固体废物之间的相互污染,经分类处理和处置后,各类固体废物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不构成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选址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已取得相应的土地和规划手续,生产的产品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拟使用的生产水平和采取的生产工艺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采取各项防治措施后,可实现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经预测,投运后不会引起周边环境质量下降;本项目建成后的污水、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可在新北区内实现点对点平衡;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综上,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采取网上留言、电话告知等方式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并与评价单位及建设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名称: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文勇

联系方式:13861021858

环评单位: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仇敏俊

联系方式:85172326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直接电话向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本文网址:http://czeia.cn/show.asp?id=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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